长江大学我院文件
院行发〔2019〕10号
关于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毕业年级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毕业年级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本院实际,学院特制定以下制度:
1. 学院成立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院长和分党委书记,副组长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成员为毕业班辅导员和毕业班班主任老师。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毕业生工作,解决毕业年级学生面临的学业、就业等问题。
2.学生要严格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我院毕业年级学生应高度重视自身安全,积极参加班级的安全教育班团会,学院的毕业年级安全教育大会,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掌握安全技能,学会安全施救。遇到发生安全事故或不安全隐患,务必第一时间向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汇报,积极妥善解决。
4. 我院毕业年级学生一般应在11月上旬参加完学院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开题答辩以后,在导师同意离校的前提下,辅导员那里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第二年五一劳动节之后立即返校,完成自己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在大四一学年,如果有补考或重修的,应及时参加相应的考试,诚信应考,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否则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5. 学院在毕业生离校之前,努力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和引导工作。全院领导和老师积极联系就业单位,推荐毕业生就业,不定期召开校园宣讲会和招聘会,尽可能多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同时学院大力引导部分优秀的毕业生参加选调生、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招聘等考试,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基层、西部就业等。对于未就业、待就业、慢就业的同学,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学院就业率达到国家和学校要求,确保真实就业、有效就业,杜绝被就业情况出现。
长江大学我院
2019年9月6日
主题词:毕业年级学生 管理制度
我院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印制
校 对: 聂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