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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23-2024学年 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规定,为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及金额

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共有2个指标,奖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

二、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普通全日制在籍的优秀本科学生。

以下情况的本科生不能参评: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2. 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评审标准

(一)本科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 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年级或专业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2. 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突出才能。若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且于107号前进行材料的申报

四、评选流程

1.学生个人申请。2023年9月26日-10月7日由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在10月9日17:00前,请将《附件1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交5教110办公室,电子版连同答辩PPT发至叶劲炜邮箱(2596040570@qq.com),过时不候。

2.国家奖学金答辩时间为2024101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做好准备。(PPT答辩时间为每人3分钟,评委提问2分钟)

3.答辩评委由best365官方网站登录入口2024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4.根据评分得出最终结果,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评选办法

为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我院根据长江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特制订如下评定细则:

(一)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学生成绩单为准,必修课成绩绩点(5分制换算百分制)。该项占总成绩的45%

(二)语种等级情况:以英语等级为例。通过四级记2分,通过六级记5分,该项占总成绩的5%

(三)系部评分:由学院各系专任老师参与评分(百分制,评委人数需大于等于2),主要从科研服务情况,上课表现情况,师生学术研讨情况进行评分。该项成绩的25%

(四)政工队伍评分: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以及辅导员队伍参与评分(百分制,评委人数需大于等于2)主要从思想觉悟,社会活动,服务学院等方面。该项成绩的25%

(五)科研成果附加分:科研成果附加分:参评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竞赛奖项必须是申请人在校期间取得的。参评的科研论文必须是正式发表的,且长江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SCI分区认定参照2021年中科院JCR分区基础版),相关细则请参考《2023-2024年best365官方网站登录入口科研成果附加分细则》。

(六)若候选人计算的总成绩相同,相同分数的候选人则以同样的办法计算上一学年的总成绩,以此类推。

(七)若各学年总成绩均相同,则投票推选。

(八)参加评选的候选人总成绩第一者获得国家奖学金。

(九)获得奖学金的候选人在本日向学工办上交个人证明材料,包括年级成绩单和各项荣誉证书。

(十)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资格。通过虚报申请材料骗取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查实后,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发放的荣誉证书及奖金。同时学校将按《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注:评选采用百分制,可破分。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标准按比例执行,由我院学工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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