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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24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长江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我校校发﹝2017﹞183号文件),为了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示范作用,鼓励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我院决定开展2024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我取得正式学籍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2.不超过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15%,按人数比例计算,四舍五入后取整为13人。

二、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下列5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能正常获得学历、学位。

4.在校期间应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1次及以上奖学金。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认定以校发文件或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结果为评判标准。助学金不可算作奖学金。

5.足额缴纳学费。

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但不满足(3)、(4)项条件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要求,但放宽条件参评的毕业生每培养单位不得超过2人,并须由培养单位提供专项材料说明放宽条件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文件。

参军入伍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满足1、2项条件且正常获得学历、学位,可直接入选。基层就业具体包括:

(1)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的毕业生;

(2)到乡(镇)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

(3)参加选调生、公务员考试或通过事业单位招考,到社区或乡(镇)村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的其他情况。

其他已有明确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具体情况包括考取博士研究生(含出国留学),考取公务员、选调生,通过事业单位招考、教师招考被录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有创业注册登记证明。

如培养单位满足以上条件的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数量未达到本培养单位可评选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最大数额,可推荐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但不满足3、4项条件的毕业生以替换性条件参加评选,但以替换性条件申请的毕业生各培养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并须由培养单位提供专项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说明具体的替换性条件及理由。

三、评选流程与办法

1.个人申报:根据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审表》,递交至班级评审小组。

2.班级提名:各班组织党员、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候选名单,报送本培养单位。

3.培养单位评审:各培养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班上报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评选比例和条件确定本培养单位的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并在本培养单位网站和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审批: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报送学校审批。

5.发文表彰:审批通过的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

四、材料提交

1.所有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均须撰写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附件6)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供开展事迹展示和公示使用;典型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

2.按时按要求报送评选材料。所有优秀研究生均需提交《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评审表经学校批准盖章后,交学院存入本人档案。

3. 各班长应于2024年55日晚18点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收集好的电子档、纸质档及材料交到年级长( 研三:李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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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