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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我院诚信友善先进典型评选与表彰活动的通知

我院各班级:

为了创建长江大学文明校园,树立本科生诚信友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示范作用,根据《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2015〕7号)精神和《长江大学2023年诚信友善先进典型评选实施方案》,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诚信友善先进典型评选与表彰活动。活动相关事宜如下:

一、评选指标与流程

1.评选指标

本次将评选共3名我院本科生诚信友善先进典型(其中1人推荐为学校诚信友善先进典型2人为活动积极分子)。

各班推荐名额1人,

2.评选流程

1)班级提名。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召开班会,民主评议提名诚信友善先进典型候选人名单,报送《长江大学本科生诚信友善先进典型推荐表》和事迹材料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查和综合评议各班级提名的候选人,初步确定学院诚信友善先进典型名单,经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展示候选人事迹,展示时间不少于7天;展示期满后,公布学院诚信友善先进典型名单,从中择优推荐2人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

3)学校审批。资助办公室审核并报送学工处处务会审批。

4)发文表彰。审批通过的本科生诚信友善先进典型,由学工处发文表彰。

二、表彰与事迹展示

1.召开表彰座谈会:学院组织座谈会,对诚信友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2.事迹宣传:在2023年诚信教育月、2023级本科生招生和迎新期间,学院以官网、新媒体、展板等多种形式宣传本年度诚信友善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通过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向各年级学生进行全员、全方位宣传,以提高诚信友善先进典型的教育示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评选流程,确保诚信友善先进典型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

2. 所有诚信友善先进典型本科生均须撰写典型事迹材料,供学院开展事迹展示和公示使用。事迹材料文本,整体字数控制在1000-1500字,以第一人称围绕践行友善品格、关爱同学、回馈社会等内容进行撰写。事迹材料由三部分组成:

1)个人简介:简明扼要,表述清晰,300字以内;

2)主要事迹:富有故事性,有亮点,有一定影响,语言精简,逻辑清晰,行文顺畅;

3)个人励志座右铭:语言简洁,富有哲理性,50字左右。

3.按时按要求报送评选材料。各学院应于6月10日下午5点前完成本年度诚信友善先进典型评选工作,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学院学工办邮箱541802377@qq.com 。

1)长江大学本科生诚信友善先进典型推荐表;

2)事迹材料Word电子版;

联系人:杨湘红,联系电话:0716-8066243

附件长江大学本科生诚信友善先进典型推荐

附件我院诚信友善先进典型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