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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严格认真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将有关工作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及金额

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共有1个指标,奖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特别优秀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具有以下情况的本科生不能参评: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2. 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评审标准

(一)本科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 成绩条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10%以内”指“四舍五入”之前“≤10%”;如学院未实行综合考评,可只依据学习成绩排名进行评定。

2.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10%至30%(含30%),需由学校提供证明材料,见“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

若学院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需在10月7日下午16点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所报的《初审名单表》中重点标注。否则,省资助中心会取消学生评审资格,直接调减学校指标,同时对学校提出批评。

3. 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须保持一致。

4. 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四、评选流程

1.学生个人申请。2022年9月29日-10月4日由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在10月4日14:00前,请将《附件1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年)》纸质版交5教110办公室,电子版连同答辩PPT发至874483792@qq.com邮箱 ,过期不候。

2.国家奖学金PPT答辩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做好准备。(PPT答辩时间为每人5分钟,评委提问2分钟)

3.答辩评委组成: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院各系教师代表,各年级辅导员,21级、20级、19级各班班长和团支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组织22级各班学生代表观看学习。

5.根据评分得出最终结果,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若无异议,上报学校。

五、评选办法

为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我院根据长江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综合我学院的多方面因素,由学工办起草,报请学院批准,特制订如下评定细则:

项目

总分值

评判标准

得分

成绩

4.5

专业排名第一、专业课绩点大于等于3.5

4.5

专业排名第二、第三,专业课绩点3.2-3.5

3.5

其他

2.5

英语等级

0.5

英语六级

0.5

英语四级

0.3

其他

0

学生工作

1.5

积极工作,为老师同学服务,口碑优良

1.5

积极工作,尽职尽责

1

配合学院完成工作

0.5

思想、活动

1.5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社会活动,表现优异,无旷课迟到,思想觉悟高,乐于奉献

1.5

参加活动积极

1

仪容仪表

1

衣着整洁,气质大方优雅

1

其他

0.5

答辩内容

1

内容完整,PPT制作美观,讲解优良

1

其他

0.5

科研成果

附加分

作为第一作者的国家核心期刊论文、文献,实用型国家专利每项加1分;国家级竞赛中获国家级奖每项加1

国家级竞赛中获得省级奖项每项加0.5

注:以上评定条例由长江大学我院学工办制定,用于评定奖学金,最终解释和废除权由长江大学我院学工办所有。   

长江大学我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29


附件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