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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单项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年级:

为鼓励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表彰和鼓励在精神文明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发明、文艺体育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科学生,学院决定开展院级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及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见附件

二、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及名额划分原则

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及名额划分原则见附件

三、时间进度

1、学院宣传阶段:1122日—1125日。

2、学生申请、学院公示、报送材料:1125日—1126日。

3、学校审核、公示:1127-1130日。

四、评审工作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1125日前提交申请表,在线完成《长江大学我院20202021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长江大学我院20202021单项奖学金申请表》的相应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证明材料等),逾期不提出申请者视为放弃。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2、评审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以往评选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3、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4、在单项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追回所得奖学金,给予相应的处分,且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5、申请单项奖学金中所附支撑材料的获奖等级界定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对获奖人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五.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15927874644

监督邮件:3307688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