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校发〔2019〕129号《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以及长江大学“关于做好2019级、2018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选拔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如下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学军 熊新山
副组长:杨烨 许巧情
成 员:苏晓云 杨丰利 黄廷华 田光明 郜卫华
秘 书:李萍
二 选拔对象
我院2019级本科生
三 选拔条件
见我校校发〔2019〕129号《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且愿意通过本科生“推免”计划在长江大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 选拔程序及要求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交所在班级学习委员,再统一上交学院教学办李老师(西5-811),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截止时间:11月30日下午5:30之前。
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淘汰不符合选拔条件的申请,并上报选拔工作领导小组。(12月2日)
考核面试: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面试,并将考核结果公示,如无异议,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学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12月5日,下午2:00,地点:5-807会议室
面试要求:自我介绍2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成绩评定:各位评委对参与选拔学生的专业素质(包括学习成绩、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和综合素质(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责任心、纪律性、心理健康等)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值。
面试成绩-专业素质平均成绩*50%+综合素质成绩*50%
(4)确定名单并公示:根据面试成绩排序,并网上公示(12月6-8日)
3,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我校校发[2020]15号);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
五 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1 |
11月25-26日 |
制定学院工作方案,并向学生公布 |
杨烨 |
2 |
11月27-30日 |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李萍 苏晓云 |
3 |
12月1-5日 |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上报教务处 |
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