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本科班: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下达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为认真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现将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国家1-6类学生人数情况综合班级各方面表现情况分配指标。
三、奖励资助范围及基本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不含专升本第一年)在班级贫困生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积极向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依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精神。“第七条 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地区、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5.以下学生不能参评:
(1)全日制非我校学籍的借读插班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进修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3)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审工作,严格规范评审程序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流程
成立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具体评审办法。学院须成立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分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要组织专人对上报材料逐一评审,经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学校。
2.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
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全体学生,让所有学生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
3.加强过程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初评阶段要求各班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集中评选,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全过程情况。班级、学院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学院复审结果报院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上报学校。
4.加强监督,完善监督投诉机制
各班级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复审公示期间需将拟获奖学生名单与《投诉办法》一并公开公示,公示获奖、助学生时,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学院可以组织学生骨干,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收集学生对评审工作意见和建议。
5.严守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评议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评选和报送材料。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评审相关材料
1、11月11日至11月13日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根据以往同学提交的材料信息以及分配指标,认真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要求班主任主持评审会,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QQ群公示,班上同学无异议截图留存备查。
2、各班级公示无异议后,11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到各年级负责人处核实,无误后交年级辅导员汇总。各年级辅导员组织年级评议小组对各班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特别注意核实建档立卡人员的受助情况。
附件2-1 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1年版)纸质版;
附件2-2 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1年版)纸质版;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纸质版;
附件3-1 (学院)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电子版;
附件3-2 (学院)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版;
班级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截图电子版。
3、11月15日前,各班级将以下材料汇总到各年级负责人处。
附件5 《2020年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纸质版(本人签字确认);
附件7 (学院)原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4、11月15日-11月17日,学院评议小组审核并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
注: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如有疑问请联系年级负责人或年级辅导员老师。
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