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2)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我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已启动,为确保整个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9级、2020级、2021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无故欠缴学费、违纪违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比例
1.2019/2020/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万元/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 |
二等 |
0.8 |
三等 |
0.4 |
2.奖学金等级名额分配
年级 |
总数 |
指标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2019 |
40 |
36 |
6 |
11 |
19 |
2020 |
77 |
69 |
12 |
21 |
36 |
2021 |
82 |
82 |
12 |
33 |
37 |
三、评审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5)执行。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院发布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2.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
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支撑材料给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小组(2021级各班班长,2020级赵懿侔,2019级王后坤),其中,所有支撑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21年10月31日,申请表、汇总表提交时间截止11月13日。(2021级学生奖学金评选首先按照保送、第一志愿录取和调剂三类学生进行排序,再根据每类学生初试总分结合专业情况进行排序确定最终奖项,具体详见附件6)
3.学院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初评。
各学院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实施办法》,组织初评,确定获奖初选名单。
4.公示
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有关汇总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5.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和获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6.申诉处理
申请人若对初评和终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反映。如还有其他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提请裁决。
五、评审时间安排
时间 |
事项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11月13日下午下班前 |
个人申请 |
学生申报 |
2021级各班班长 2020级赵懿侔 2019级王后坤 |
11月16日-20日 |
初评 |
1.确定初选名单 2.公示 3.处理申诉 4.报送材料 |
学院学工办(杨湘虹、喻泽坤) |
六、材料要求
1.电子材料
《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其中评奖等级和金额不填。
2.纸质材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喻泽坤老师电话:18986694041
附件:
1.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5.《2021年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6.《各年级可参评名单》
7.《关于开展2021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1-7.zip
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