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总览

当前位置: best365官方网站登录入口 · 院情总览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规定,为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及金额

我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共有2个指标,奖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

二、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普通全日制在籍的优秀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凡申请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学籍库中有学籍。

具有以下情况的本科生不能参评: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2. 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严格评审标准

(一)本科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 学习成绩优异。根据“评审办法”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年级或专业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2. 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突出才能。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评选流程

1.学生个人申请。2021年9月30日-10月4日由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在10月4日17:00前,请将《附件1 附件1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年)》纸质版交5教110办公室,电子版连同答辩PPT发至殷浩冉邮箱(2036902474@qq.com),过期不候。

2.国家奖学金PPT答辩时间为202110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做好准备。(PPT答辩时间为每人5分钟,评委提问2分钟)

3.答辩评委组成: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院各系教师代表,各年级辅导员,20级、19级、18级各班班长和团支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组织21级各班学生代表观看学习。

5.根据评分得出最终结果,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若无异议,上报学校。

五、评选办法

    为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我院根据长江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综合我学院的多方面因素,由学工办起草,报请学院批准,特制订如下评定细则:

项目

总分值

评判标准

得分

成绩

4.5

专业排名第一、专业课绩点大于等于3.5

4.5

专业排名第二、第三,专业课绩点3.2-3.5

3.5

其他

2.5

英语等级

0.5

英语六级

0.5

英语四级

0.3

其他

0

学生工作

1.5

积极工作,为老师同学服务,口碑优良

1.5

积极工作,尽职尽责

1

配合学院完成工作

0.5

思想、活动

1.5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社会活动,表现优异,无旷课迟到,思想觉悟高,乐于奉献

1.5

参加活动积极

1

仪容仪表

1

衣着整洁,气质大方优雅

1

其他

0.5

答辩内容

1

内容完整,PPT制作美观,讲解优良

1

其他

0.5

科研成果

附加分

作为第一作者的国家核心期刊论文、文献,实用型国家专利每项加1分;国家级竞赛中获国家级奖每项加1

国家级竞赛中获得省级奖项每项加0.5

 

 注:以上评定条例由长江大学我院学工办制定,用于评定奖学金,最终解释和废除权由长江大学我院学工办所有。

 

 

 

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