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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20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方案

根据我校校发〔2019129号《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以及长江大学“关于做好2018级、2017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选拔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如下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长:熊新山

副组长:杨烨 许巧情

员:苏晓云 杜志强 罗鸣钟 田光明 马良琼

二 选拔对象

我院2018级本科生

三 选拔条件

见我校校发〔2019129号《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 选拔程序及要求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交所在班级学习委员,再统一上交学院教学办马老师(西5-808,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如无异议,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学生。

3,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18]148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

五 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人

1

111-2

制定学院工作方案,并向学生公布

杨烨

2

113-6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马良琼

苏晓云

3

116-9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上报教务处

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