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校发〔2019〕129号《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以及长江大学“关于做好2018级、2017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选拔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如下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新山
副组长:杨烨 许巧情
成 员:苏晓云 杜志强 罗鸣钟 田光明 马良琼
二 选拔对象
我院2018级本科生
三 选拔条件
见我校校发〔2019〕129号《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 选拔程序及要求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交所在班级学习委员,再统一上交学院教学办马老师(西5-808),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如无异议,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学生。
3,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18]148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
五 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1 |
11月1-2日 |
制定学院工作方案,并向学生公布 |
杨烨 |
2 |
11月3-6日 |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马良琼 苏晓云 |
3 |
11月6-9日 |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上报教务处 |
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