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学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规定,为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及金额
我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共有2个指标,奖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
二、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普通全日制在籍的优秀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凡申请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学籍库中有学籍。
三、严格评审标准
1.学习成绩优异。根据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或专业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在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则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年级或专业的前10%”。
2.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突出才能。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评选流程
1.学生个人申请。2020年10月21日-10月23日由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在10月23日17:00前,请将《附件1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年)》纸质版交5教110办公室,电子版连同答辩PPT发至杨能邮箱(864770122@qq.com),过期不候。
2.国家奖学金PPT答辩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做好准备。(答辩时间为每人5分钟,评委提问2分钟)
3.答辩评委组成: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院各系系主任(动科系)、(动医系)、(水产系),各年级辅导员,19级、18级、17级各班班长和团支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组织20级各班5名学生代表观看学习。
5.根据评分得出最终结果,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若无异议,上报学校。
五、评选办法
为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我院根据长江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综合我学院的多方面因素,由学工办起草,报请学院批准,特制订如下评定细则:
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