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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长江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我校校发【2015】8号)及《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我校教通字[2017]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决定,现将我院2017年学生转专业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
(一)转专业原则
1.学院转专业学生的比例严格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按照申转专业学生的学习绩点排名由高到低顺序进行取舍。
2.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大类确定转出或接收计划,转入的学生参加专业分流,遵守大类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的专业分流方案规定。
3.转专业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综合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占70%和面试成绩占30%,择优录取。必修课程考试成绩由教务处提供,面试由学院组织。
4.学生转专业在同一年级内进行,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只能在同一录取批次内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条件及要求
1.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已修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
3.专升本学生、定向委培生、各类实验班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跟班试读或者应作退学处理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5.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6.由外校转学进入我院就读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7.中职类不能申请转入非中职类。
(三)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计划人数:共5人,其中动科2人,动医职、动药职、水产职各1人。
(四)转专业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程序执行。
1.制定计划。2月23日前按照教务处在网页上公布的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的计划及工作安排制定学院转专业计划。
2.公布面试工作方案。2月24日前,学院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后在本院网站公布。
3.受理申请。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上交学院。学生申请时间:2017年2月22日-2017年2月27日。
4.汇总名单。2月27日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审查通过后汇总电子版、纸件材料(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5.初审公示。3月3日公示教务处向学院提供的面试名单。
6.面试考核。3月4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公布的考核办法组织面试,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3月6日报教务处复审。
7.复审公示。3月7日公示教务处复审通过名单,并在学院网页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者,报教务处批准。
8.报到学习。3月10日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学习。
二、2015级确因学习困难需要留级转入新专业学习的本科生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习困难学生留级转专业申请表》,2月27日前报学院教学秘书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2.若留级转入的专业为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时以本次转入的专业为准。
三、几点说明
1.转专业申请表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2.参加转专业的学生要认真学习《长江大学2016级人才培养计划》,了解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毕业规定及课程设置。
3.参加转专业的学生要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得选择自身健康条件受限的专业。
4.学生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转专业学生必需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毕业时按转入专业审核毕业资格。(注:转专业学生若同类课程学分差异在1个学分(含1个学分)以内的,可以申请不重修;超过一个学分者必须重修,不能转换的必修课可以替换相近专业的公选课)。
长江大学我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