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全体同学:
临近期末及毕业离校,仍有部分同学欠费,为提前清理学生缴费情况,为毕业生做好服务,现将学生缴费清理、补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缴学费等费用。全体同学认真清理在校期间应缴费用,及时补缴所欠费用。毕业生必须缴清应缴所有费用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为不影响毕业生按时离校、非毕业生能正常参加选课及课程考试等正常教学活动,请各学院督促欠费同学及时缴费。
二、补缴安装空调宿舍的住宿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和高校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109号)文件,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学校按规定在学年初对此项收费进行了公示。2016级新生按120元进行了缴费,其他同学未缴纳。后勤服务集团根据空调安装投入使用时间,确定增加的住宿费标准(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见附表,实际缴费多于表中标准的部分结转下学年。该费用已追加入2016-2017学年住宿费标准。
三、缴费方式。为方便学生缴费,学校提供以下几种方式,供学生选择。
1、网上缴费(主要缴费方式)。学生通过登录计划财务处网站的“网上综合缴费平台” (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221.233.24.59)实现网上缴费,登录前请务必先阅读界面的“学校介绍-校园统一支付平台-使用说明”,目前系统提供建行网银支付缴费入口。(收款方名称:长江大学。除银行缴费界面外,本系统不需要学生输入银行信息,银行缴费系统也不会要求学生升级银行密码等,请勿将个人银行信息透露给他人。)
2、对于少数因特殊原因不能通过网上缴费的同学,荆州校区学生可到学校门口建行办理缴费手续(西校区:建行直属支行、东校区:建行我校支行),持现金的同学也可到计财处收费管理科缴费(行政楼306);武汉校区学生到计财处校区财务中心缴费(可刷银联卡)。现场缴费并取得缴费收据。
3、已成功进行网上缴费的同学,缴费收据将统一发放至学院,缴费信息可通过登录“网上综合缴费平台”查询。
4、其他缴费相关事宜,可联系收费管理科0716-8060587。
附1表:
2016-2017学年荆州校区学生宿舍安装空调增加住宿费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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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4#、5#、6#、7#、8#、11#、18A、18B、19A、19B
| 本楼栋为6人间,每生应增加住宿费80元/年。本年度10月份空调安装完成,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每生2个月费用,实际收费时间8个月,金额为64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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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A、10B、10C、18A、18B、19A、19B
| 本楼栋为4人间,每生应增加住宿费120元/年。本年度10月份空调安装完成,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每生2个月费用,实际收费时间8个月,金额为96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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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楼栋为8人间,每生应增加住宿费60元/年。本年度10月份空调安装完成,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每生2个月费用,实际收费时间8个月,金额为4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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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楼栋为4人间,每生应增加住宿费120元/年,实际收费1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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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楼栋为6人间,每生应增加住宿费80元/年,实际收费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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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楼栋为4人间,每生应增加住宿费120元/年,实际收费1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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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公寓为4人间,每生应增加住宿费120元/年。本年度9月下旬空调安装完成,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每生10元,金额为1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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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寓为4人间,每生应增加住宿费120元/年。本年度9月下旬空调安装完成,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每生10元,金额为1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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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寓为4人间,每生应增加住宿费120元/年,本年度9月8日空调安装完成,根据实际情况每生减免10元,金额为1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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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寓为4人间,每生应增加住宿费120元/年。由于部分学生2017年2月入住,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费用为55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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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寓为4人间,每生应增加住宿费120元/年。本年度9月下旬空调安装完成,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每生10元,金额为1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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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学费和高校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教育收费政策,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部分公办高校学费和高校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高职)、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高专)和公办本科院校中的专科学费标准
(一)公办部属本科院校和省属公办本科院校举办的高职院校、独立举办的高职院校和高专学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二)公办本科院校中的专科一般专业按本校一般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上述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已在校就读的学生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规定执行。
二、高校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
未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仍按鄂价费[2006]183号文规定执行。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鄂价费[2006]183号文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单人间480元;双人间240元;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收取上述费用的学生宿舍使用面积不超过27㎡(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以上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学校购置、安装、维修(护)空调及配套设施,不得再向学生收取费用。学生使用空调发生的电费,按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学生负担。上述增装空调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对贫困生的住宿费实行适当减免。住宿费中的其他有关问题仍按鄂价费[2006]183号文执行。
三、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公办普通高职高专学费标准调整后,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规收费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为家庭困难学生不辍学提供保障。
五、各有关高校应及时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