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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及组织机构名单公示

我院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及组织机构名单公示

依据《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及学校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工作原则

坚持以学术水平评价为导向,结合师德师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依据学校评审条件及学校核定并投放到动科院的评审推荐指标,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加强评审过程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成立组织机构

64日上午,动科院807会议室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按照职改办通知要求,学习相关文件,按程序成立如下组织机构:

(一)根据学校职称评聘办法要求,学院成立评聘领导小组,领导负责本单位职称评聘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评聘领导小组主任:杨玉莹;

评聘领导小组成员:曾庆军、许巧情、李鹏、王雨

(二)成立职称评聘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履职一个聘期(三年),75日,全院教职工大会,由全院教职工在全院正教授中投票选举产生7名委员,具体成员如下:

    江 涛、杨代勤、程太平、龚大春、杨玉莹、许巧情、杨 烨

(三)成立职称评聘监督委员会,按学校文件要求主任由党组织书记兼任,学院纪检委员(王雨)作为成员之一,其他评聘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在75日的全院教职工大会上由院教职工投票选举产生,具体成员如下:

评聘监督委员会主任:曾庆军

评聘监督委员会成员:王 雨、李助南、汪招雄、田光明、张佳兰、杜晋平

另:经75日的全院教职工大会投票选举,向学校推荐的4名评审专家为:杨代勤、江 涛、杨玉莹、杨 烨

三、评审推荐程序

(一)申请人按学校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仔细核对是否合规和满足申报条件,并将材料递交学院办公室。

(二)学院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备性和规范性审查。

(三)职称评聘委员会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议。高级职务申请人应在民主测评会议上述职,同意推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申请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教师在参加民主测评会议前,将其提供的3篇代表作送校外3名同行专家评审,外审结果分为达到、基本达到和未达到三个档次,专家评审均为基本达到以上且至少有2名专家评审为达到方为通过。代表作第一作者应为申请人本人,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将民主测评通过人员在学院网上公示3天以上。

(五)向学校职改办提交民主测评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进入职改办组织的学校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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